專科技術員證書授予、效期與換照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灣婦女泌尿暨骨盆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國內婦女泌尿暨骨盆疾病醫療技術人才並提昇服務品質,鼓勵醫療相關人員在職進修,追求醫學新知,使其具備專門知識及技能以照護國人之泌尿系統疾患,特訂定本辦法並發給相關證書以資證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繼續教育積分為本會舉辦或委任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所舉辦有關婦女泌尿暨骨盆醫學之繼續教育課程。
第三條
凡參加本會所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之會員或非會員,均可獲得由本會發給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第四條
各單位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應發給出席之證明,且應於課程結束後依實際參加情形發給證明,請勿於報到時發給出席之證明。主辦單位應於繼續教育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出席簽名單寄回本會。
第五條
各項繼續教育之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替代,且不得由他人代簽,經發現者註銷該時間之繼續教育積分。

第二章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

第六條
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
  1. 一、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由學術教育委員會認定之。
  2. 二、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與授予:
    1. 甲、參加台灣婦女泌尿暨骨盆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之年會與本會主辦之國際學術演討會,每小時積分2點;與會中參與口頭發表論文或海報展示者,每篇第一作 者積分3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擔任座長者每次積分3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10點;年會活動所獲得之教育積分總合上限訂為四十點(即積分總合超過四十點以四十點計算)。
    2. 乙、參加其他各種由台灣婦女泌尿暨骨盆醫學會主辨之學術研討會、workshop、月例會、繼續教育課程或講習每小時積分1點。
    3. 丙、在本會發行的刊物、網站發表學術論文或評論,每篇第一作者積分3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
    4. 丁、參加國際性相關婦女泌尿學之學術研討會(須提出報名單或繳費證明單)每小時積分2點;口頭發表論文或海報展示者,每篇第一作者積分3 點,其他作者積分1點;擔任座長者,每次積分3點;擔任特別演講者,每次積分10點。
第七條
專科技術員證書授予辦法
  1. 一、專科技術員分有「尿路動力學技術員」、「泌尿骨盆疾病防治師」二類。
  2. 二、向本會申請專科技術員訓練證書者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1. 甲、具中華民國護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資格,由單位主管推薦之現職泌尿暨骨盆醫學相關人員。
    2. 乙、曾從事泌尿暨骨盆醫學相關之工作一年以上。
    3. 丙、曾於二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上列學術活動十六點以上;其中八點(含)以上必須為參與該類證書活動之workshop或繼續教育程。
    4. 丁、完成本會舉辦之該類「尿路動力學技術員」或「泌尿骨盆疾病防治師」訓練課程並經筆試、技術考試及認證口試合格者。
    5. 戊、合於此條件者,得申請並由專科技術員甄審委員會審查認定之。
第八條
專科技術員證書申請展延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
  1. 一、專科技術員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二年。申請專科技術員證書之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證書之有效期限內,參加上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課程,達十六點以上,其中八點(含)以上必須為參與該類證書活動之workshop或繼續教育課程。
  2. 二、合於此條件者,得申請其專科技術員證書之展延,由專科技術員甄審委員會審查認定之。新證書的換發必須符合本會頒行專科技術員繼續教育積分的規定,同時要繳清本會年費以及換照所需的費用。
第九條
會員一旦退會,其保有的台灣婦女泌尿暨骨盆醫學會專科技術人員資格也同期喪失。
第十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通過後實施。增訂、修改亦同。